怀宁县实验小学教学质量考评及奖励实施方案

分类:教育教学
2022-07-18 08:44 阅读(?)评论(0)

怀宁县实验小学教学质量考评及奖励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常规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怀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怀教字[200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且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一、指导思想

以《怀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以各科课程标准为准绳,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推进基础课程改革,加快学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使我校成为学生满意、家长信赖、社会赞誉的省内外知名学校。

二、组织机构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学教研处主任为副组长,教学教研处副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及档案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设立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由教学教研处负责日常工作。

3.设立各学科教学质量考核验收组,由分管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核验收的实施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对教师,既考查教学质量,也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对学生,既考查学业发展,也考核品德成长。教学质量验收,既考查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学科,也考查专职教师任教的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等综合学科。

2.全体性原则。全体教师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全体学生参加学校基础学科教学质量验收考试,逐步改变综合学科教学质量验收部分学生参与式抽测为学生全体参与式测试。

3.全程性原则。对教师,不仅在学年末进行质量验收,而且进行教育教学常规检查评价和专项检查。对学生,不仅进行终结性评价,还要进行形成性评价,重视平时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果的考查。

4.发展性原则。力求考核能促进学生全体发展、全面发展、有差异地发展、健康和谐地发展,同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5.多元化原则。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学科考核和学生成绩评定,逐步实现考核内容、标准、形式的多样性、多元化。

四、考评办法

(一)县级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考核

县级义务教育阶段质量考核办法与操作要求以县局文件要求为主。

(二)学年末质量考核验收

    基础学科(语文、数学)

1.集中组织考试。每学年末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期末质量考核验收。试题由县教研室提供,考场实行分年级混合打乱编排,原则上每个考场不超过50人,单人单位,监考实行主监考、监考两位老师双人负责制。

2.集中组织阅卷。由学校组织教师集中阅卷,阅卷实行回避原则,多人流水作业,登、统分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相互监督。

3.计分办法。以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综合成绩四项指标对各班成绩进行量化。

平均分计算方法:

 

平均分=

 

    合格率计算方法:

   

   合格率=

 

   优秀率计算方法:

 

优秀率=

(一、二年级语文90分以上,数学92分以上为优秀;三至六年级语文85分以上,数学90以上为优秀。)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合格率×100×60%+优秀率×100×20%+平均分×20%

4.特殊因素说明

?智残、弱智学生的考试成绩不计入班级总分。智残,需提交残疾证书,经教学教研处审核认定。弱智,需家长申请,并提交有效的IQ等级鉴定证书,或提交同级同科全体老师签名公认文书,经教学教研处审核认定。

?转入的学生,学年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计入班级本学科教学成绩总分,直至该生在学年末考试中成绩及格,方才计入班级本学科教学成绩总分

?一年级少数学生入学年龄偏小,成绩极差,每班按4%的比例确定人选,报教学教研处审批。一经批准,可不纳入当学年的教学成绩计算,直到考试成绩及格的学年起方才纳入教学成绩计算。

综合学科(专职教师所授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学科)

1.集中抽测。每学年学校将组织专职教师所授综合学科抽测,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份。

2.英语、美术、音乐、科学和信息技术学科均考查知识和技能,知识实行抽班考试,随机抽取所授班级的一个班进行考核。

3.体育学科考试沿用老办法,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开始,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4.综合学科考试的其他事项与基础学科考试相同。

5.综合学科抽测试题由备课组命题,由学校准备考查内容和考查办法。考查的内容要紧扣“课标”和教材,既要覆盖面广,又要突出重点,还要各项内容比例适当。

    6.计分办法。英语、美术、音乐、科学和信息技术学科与基础学科相同以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综合成绩给予抽测成绩评定,并将考核结果结合学校绩效考核结果及材料完成情况评比出优秀等次。体育学科,期末按要求填写好体育锻炼达标成绩登记表,按照体育达标、体育锻炼和“两操”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等次,根据日常教学实际及实效评比出优秀等次。(同学科3位任课老师以上的评出优秀等次2人,同学科任课教师3位任课教师以下(含3位)的优秀等次1人。)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县级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考核

   ? 综合奖

基本条件:接受县教育局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考核经过县局考核学校获得第一等次(含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年级学科组(具体以当年县教育局通报的文件为准)。年级学科组为抽测对象对应任教学科教师,分为年级语文学科、年级数学学科、年级综合学科三个组别。

奖励标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每组分别奖励1500元。

? 单科奖

基本条件:接受县教育局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考核的年级学科经过县局考核后该单科综合评分名列全县前六名(具体以当年的县教育局通报的文件为准),无论学校集体是否进入全县第一等次,均获得此项奖。

奖励标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组别分别实行如下奖励

全县第一名:1200元;全县第二名:1000元;全县第三名:900元

全县名:800元;全县名:700元;全县第名:600

  2、学年末质量考核验收

?基础学科(语、数)

平均分:低、中、高年级依次达到83、78、75分为达标,达标者,奖励50元;根据班平均分名次从高到低前五名分别奖励50、40、30、20、10元。

合格率:100%者,奖励50元。低(一、二)、中(三、四)、高(五、六)年级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少奖10元、8元、6元,分别低于(不含)96%、94%、92%的不给奖励;根据合格率名次从高到低前五名分别奖励50、40、30、20、10元。

优秀率:30%,奖励50元,一、二年级优秀成绩的标准为语文90分、数学92分,三至六年级优秀成绩的标准为语文85分、数学90分;根据优秀率名次从高到低前五名分别奖励50、40、30、20、10元。

综合成绩排名:5个班级以下(含5个班)的学科组前两名分别奖励400元,300元;5个班级以上的学科组前三名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5)基础学科设爬坡奖。较上一学年度末质量考核验收综合排名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50元。

    ?综合学科(专职教师所授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学科)

1)优秀等次奖。在学年末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每人奖励100元。

2)综合成绩排名。在学年末综合质量抽测中获学科组(3人以上的)排名前两名分别奖400元、300元;学科组3人的奖第一名400元,学科组2人的奖第一名300元,学科组1人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奖100元。

(二)问责措施

1.在县级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考核中,处于第三等次,由校长对分管校长、教学教研处负责人及学科教师进行谈话、批评、校内通报。

2.由于教师本人原因,造成教学质量事故(教学综合成绩低于同级同科平均分20分以上或在县抽测中位次低于中等以下等情况),由教学教研处对授课教师给予谈话、批评、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评优,职称不晋升,岗位不晋级。

六、资金来源

1.基础学科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综合学科优秀等次奖在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2.县级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考核基础奖、单科奖以及学年末质量考核验收综合成绩排名奖、基础学科爬坡奖在县抽测奖励经费中支出,不够部分在学校其他经费中支出。

3.代课教师的奖励办法与公办教师相同,经费由学校在其他经费中支出。

 

  最后修改于 2022-07-18 11:49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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